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是由热爱文博事业、对船政历史文化有着浓厚兴趣,致力于弘扬传统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的宗旨:加强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与公众的交流及互动,进一步实现纪念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促进历史文化及艺术在社会的普及,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船政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组织接受福州市文物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参观;
(二)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开展社会教育活动,推动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开展公益性社会活动,推动公众与纪念馆的联系;
(四)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完善和提高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的服务功能,推动纪念馆整体服务水平;
(六)积极宣传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权益
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会员凭本馆颁发的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会员证享有下列的权力:
(一)受邀参加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的系列活动;
(二)可以提前获知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三)受邀参加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的重大活动、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四)获赠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的文创产品、印刷品等;
(六)免费使用本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和学习资料。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维护本会的各项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馆陈列展览、宣传教育以及纪念馆事业的发展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协助纪念馆组织开展临时展览、征集文物等业务活动;
(五)积极推荐、宣传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
(六)优先向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捐赠或出售文物、资料等收藏品。
第四章 会员管理
(一)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会员的登记由桂马江海战纪念馆公众服务部负责;
(二)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并承诺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三)每年聘请部分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会员参与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四)一年之内联系不上或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五)《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马江海战纪念馆。
第五章 参加办法
前往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公众服务部领取申请表,发送至电子信箱(fzmjhzjng@163.com)。经过审核批准后,成为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博物馆之友”会员。
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