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是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人类文化和自然社会发展历史的重要场所,也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好船政历史文化遗产,给公众提供更好的文化产品和精神食粮,博物馆必须不断征集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藏品,承担起船政历史文物保护的重任。
一、藏品征集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条例》《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藏品征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涉及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指根据本馆自身的性质、任务、藏品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征集藏品的业务活动。
(三)藏品征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经常性的征集工作。
二、藏品征集工作小组
(一)成立藏品征集小组,负责藏品征集的具体工作,包括征集方案的制定、经费的运作、藏品的鉴定和评估等。由馆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馆长担任副组长,馆内中、初级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承担文物征集的日常工作。
三、藏品征集范围
(一)关于马江海战历史的人物遗物、传记、著述等。
(二)船政人物在中西文化传播方面有关的实物及相关资料。
(三)船政的生产工具及船政制造的产品。
(四)在近代海军史上船政人物参加海战(如1874年抚台、1884年中法海江海战战、1894年中日海战、抗日战争)过程中的实物、照片、武器装备等。
(五)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如近现代海军相关海战史料、近代外交史迹及日常生活用品、资料等)。
四、藏品征集途径
藏品征集的主要途径包括:民间社会调查征集、收购、接受捐赠和移交、交换、调拨等。
(一)接受捐赠。按照《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文物捐赠管理办法》进行。
(二)移交。指由国家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依法收缴、罚没移交的文物,办理移交时文物须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三)依法交换。与国有博物馆之间在自愿互利原则下通过协商办法,以本馆藏品中的复品或与本馆性质不相符的文物,换取本馆所需要的藏品,互通有无,以余补缺,从而调剂藏品结构种类。交换文物需办理报批手续,造册登记。
(四)调拨。上级主管部门按本馆性质和需要有计划拨给的文物;或馆际之间对方援助本馆拨给所需藏品。
(五)收购。指本馆以一定经济代价向私人或文物商店购买符合入藏标准的传世文物与标本。收购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合法和持有者自愿出售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和博物馆藏品等级标准确定价格,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五、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一)征集调查。多方寻找征集渠道,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征集方向进行初审,提出拟征集物清单。
(二)专家鉴定。根据征集物类别,组织专家对征集物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估价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意见。
(三)谈判协商。征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组成谈判协商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协商。
(四)征集实施。召开馆务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如确定征集,按相关流程实施。
(五)支付验收。根据合同、发票、征集物清单等凭证办理支付手续,征集部门会同财务、保管部门共同办理验收、移交和入库
(六)建档备案。保管部门于征集验收后尽快对征集藏品进行编目、建档工作,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并依法备案。
六、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七、入藏管理
(一)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的展品,必须在尽快登记入账。
(二)征集人员按照《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藏品管理办法》要求将入库信息以及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等有关材料移交交库房管账员,藏品移交库房物管员,及时办理征集藏品入库手续。
(三)藏品征集的过程和捐赠档案是记载文物流传经过的重要资料,应重视收集和整理藏品征集资料工作,并及时归档。藏品征集档案,包括鉴定记录、藏品出让人的出让书或捐赠人的捐赠书、展品征集清单及收购凭证等。
八、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本馆文物征集工作。
本办法由马江海战纪念馆负责解释。
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
2020年5月8日